据广东省中山市消委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与往年相比,2008年以来汽车的投诉数量明显增多,个人购车引起的汽车质量及维修投诉更是大幅度增加。全年汽车维修类投诉29宗,汽车维修投诉主要反映在随意扩大修理范围,把小问题说成大问题等欺诈性手法侵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偷梁换柱,以旧换新
消费者欧先生于一年多前购买了一辆华晨宝马,然而,在这短短不到两年时间内,该车不断出现质量和服务问题。“发动机冷车启动后就会持续剧烈抖动,而且发动机烧机油特别厉害,大约300~1000km就要添加1升的机油,天窗还漏水,至今为止,已经修了十几次。”欧先生回忆道,经多次交涉,商家终于答应更换一个全新的发动机。然而,让欧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最后更换的却是一个残旧的发动机。
维修质量差以拖代修
去年4月,麦先生购买了一辆昌河汽车,过了几天,发现车有积水现象。4月18日,麦先生把车开到4s店进行维修。多次维修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我与该店协商,是否可以换车或退车,该经理一直没有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只叫我慢慢等。”麦先生无奈地说。
要价不菲
消费者李先生于2007年10月在某汽车维修厂修理了自动挡,保修期1年。去年8月1日,汽车自动挡又出现跳挡问题,李先生再次将其送去维修厂维修。然而,直到去年8月8日,李先生才被告知,传感器坏了,更换的话需要花1200元。
对此,广东省中山市消委会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要尽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