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国家首个《物业管理条例》即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借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东风,广州市有关部门将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初期制定的一些标准和操作方法进行修订,正酝酿出台新的政策规定。
标准有望统一并分三种类别
到目前为止,广州市老八区(不含番禺、花都)已有278家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440个物业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总量已超过1.7亿元,另有房改房维修资金23亿元。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透露,广州将就如何交缴物业维修基金出台新的政策规定。首先,要在缴交标准上作进一步的明确。房屋的维修费用与房屋的面积和用途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应直接体现与房屋的面积和用途的关系。有关部门建议将业主缴交的标准进行统一,按住宅、写字楼、商业三种类别,分别制定单位面积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业主首先确定与自己房屋所属类别相对应的缴交标准,再按照缴交标准与房屋面积的乘积来缴交维修资金。若业主缴交金额低于购房款的2%,则由业主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的续筹方案交纳。同时,还应对房改房、回迁房、政府直管公房、代管房等多种物业制定合理交缴标准。
交缴对象将更加具体明确
其次,要对交缴对象作更加具体的明确。今年9月1日即将实施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交缴对象为业主,但考虑到广州市专项维修资金政策的延续性和严肃性,预售证在1998年10月1日后,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在2003年8月31日前,并且建设单位与购房者未在预售合同里约定由购房者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缴。但考虑到按物业总投资计算难于操作,缴交标准可以按上述新的标准实施,即使开发商与业主另有书面协议由业主缴交的,也要明确开发商的归集责任。开[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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