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引导经营者遵章守纪、诚信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2003年,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在南京市开展了汽车维修企业信誉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在试点成效明显的基础上,于2004年5月14日出台了《江苏省汽车维修企业维修信誉管理办法》。 汽车维修企业维修信誉是指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汽车维修企业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行为、维修质量、服务水平和收费价格等情况的综合评价。该办法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适用该省境内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其信誉评定的主要内容为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服务质量及其保证体系、维修企业记分考核情况、用户满意度、修竣车辆检验情况和汽车维修企业的荣誉情况。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信誉实行等级制,分为信誉a级企业、信誉aa级企业和信誉aaa级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信誉等级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对用户满意度、修竣车辆检验一次合格率、记分考核和投诉情况达到原有等级要求的,继续给予其原有信誉等级;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对其信誉等级进行降级直至取消其信誉等级。《维修信誉管理办法》的施行,对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质量、促进维修企业健康发展必将起到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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