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的刘先生,今年3月购买了CECT手机一部,价值1250元。但没过多久,手机的显示屏即无法显示。拿回手机店后,店方给予修复。9月6日,该手机出现无法开机,刘先生再次找到店家进行修复。10月11日,当手机又一次出现内、外显示屏无法显示的故障时,刘先生非常气恼,要求店方给个说法。店方却只答应给予维修。
长兴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后指出,《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3条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应予免费更换。最终,店方免费给消费者调换新手机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