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近日立法决定,修车店不给结算清单,托修人有权拒付维修费;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者须公开材料及配件价格、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等。
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指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维修结算清单的,托修人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者应当公开收费项目、标准、材料及配件价格、服务承诺等事项,并且按照公开的收费项目、标准、材料及配件价格收取费用。
根据规定,一旦查实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维修车辆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燃润料的,将由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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