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保委:有“三包”期内证明就可享服务
明明保修卡上写有“凭购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均可)享受‘三包’”,消费者却在产品保修时,因发票原件遗失而遭厂家拒绝“包修”,消费者孙先生无奈向卢湾消保委投诉。
据孙先生反映,他于2006年2月购买的东芝笔记本电脑今年10月主板损坏。报修时,东芝公司以他无发票为由拒绝“包修”。卢湾区消保委从孙先生所购电脑的出厂编号证实,电脑出厂日期为2005年9月,从出厂到购买相距三四个月,而且能提供发票复印件和“三包”卡。
根据消保法和《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消保委指出,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证明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就可享受相应服务。经协调,公司为消费者换了电脑主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