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消费者林先生投诉开发区某电器商场,称其去年11月12日花一万三千多元钱购买了一台海信电视,保修期内,多次出现屏幕不显像问题。维修人员多次维修,仍未修好,消费者要求商家更换新机,商家拒绝,林先生投诉到开发区消协 。
接诉后,消协对投诉进行了解。消费者出示了维修证据,可商家声称彩电马上就过保修期,更换新机要收取1000元折旧费,林先生不同意交折旧费。消协工作人员指出,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商家收取折旧费不符合规定,必须为消费者更换新电视机。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按消费者要求,由商家更换其他型号新彩电,差价部分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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