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内容: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
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现有章程是经2002年10月28日第三届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在此期间,我国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主管业务部门的调整,行业协会职能不断明确,不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建立健全,管理政策不断系统、深化;行业自身发展建设有了新的情况和趋势,维修服务市场由售后维修向维修服务发展,企业体制机制与经营战略和策略不断探索、前进,维修服务网络建设和经营管理有了新的发展,电子电器产品的内涵和外延、品种和品类进一步增加、发展、融合,维修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发生了新的变化。上述变化,对协会的主体范围、宗旨、职能、目标、任务和特点等等,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无论是政府,还是协会会员对协会工作寄予了更高的期望,协会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更加重要和明显。为适应新的形势,更好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满足政府和广大会员的共同要求,协会拟对原章程进行适当的修改。
三、主要变更内容:
(一)协会的性质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协会的性质中,把成员分离出去另成一条。
(二)协会的成员
从原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协会的性质中把会员来源分离出来,自成一条,且将家用电器统一改为家用电子电器。
原因:家用电子娱乐产品、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IT)类电子器具、家用通信(网络)电子器具在家庭中普及使用,传统消费类电子器具应用微电脑(芯片)技术。
(三)关于协会的宗旨等
对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协会宗旨进行改动,将宗旨、使命、任务、目标等分别改述,独立成段。
宗旨中,增加成为代表业主利益的真正代表。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关于使命
从原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协会宗旨中单独出来单独成段,作相应修改:增加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为行业整体利益服务,构建和谐行业等内容。
(五)关于任务
从原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协会宗旨中单独出来单独成段,作相应修改:按宣贯政策、规章、标准、规范,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监督,建立自律机制,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等内容作修改。
(六)工作目标
从原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中独立出来单独成段,根据近期行业发展趋势作修改。
(七)业务范围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业务范围按(一)政策研讨、(二)法规贯彻、(三)标准推动、(四)行业自律、(五)权益维护、(六)关系协调、(七)信息统计、(八)服务推广、(九)技术交流、(十)职业教育、(十一)自身建设、(十二)其他事项共十二个主题段落进行增补改写,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补充。
(八)会员
1.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构成,增加名誉会员和特邀高级顾问;改写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构成来源,增加名誉会员和特邀顾问聘请条件。
2.对第三章会员第八至十三条内容进行部分文字修改。
(九)会员代表大会
1.对第四章第十四至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职责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增改。
2.对第四章第十七至二十条理事会职责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增改。
3.对第四章第二十一至二十三常务理事会职责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增改。
(十)主要领导人必备条件
对协会领导人具备条件进行部分修改。如年龄、任职年龄、任期、法人等。
(十一)主要领导人职权
1.会长职权
在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第二十八条(一)会长职权的1.和2.条中增加会长办公会事项;
2.副会长职权
在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第二十八条(二)副会长职责中的2.中专项工作内容增加区域性、专业性、分支机构等内容;4.检查内容中增加会长办公会事项。
3.名誉会长、特邀高级顾问职责
在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第二十八条中增加(三)名誉会长、特邀高级顾问职责。
4.秘书长职权
调整原法人秘书长职权相关内容。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 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联系电话:66095073-800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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