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手机使用不到半年显示屏就漏液,商家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维修。近日,经白云区消协调解,经营者和消费者达成协议,由经营者负责将手机修好。
去年7月16日,消费者陈女士在白云区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价格为1050元的手机。前几天,这部手机显示屏突然出现“花屏”现象,陈女士要求手机专卖店免费修理。手机专卖店售后服务中心认为,手机系人为损坏才导致显示屏破裂漏液,不能保修。陈女士则称自己对手机十分爱护,从未摔打、挤压过,不存在人为损坏问题,她当即向白云区消协投诉。
经消协调解,经营者和消费者达成协议,双方各承担修理费用120元,由经营者负责将手机修好;该手机在“三包”期内继续享受“三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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