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在“三包”期内送修时,被厂家维修点判定为浸液,而消费者则否认。 去年11月8日,福州消费者陈女士花1580元购买了一部飞利浦399手机。 今年2月26日,陈女士发现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后经飞利浦维修部初步确认,手机无法识卡,需联系厂家设立的上一级维修中心修理。 3月7日,陈女士被告知,她的手机已被寄到深圳商达维修中心维修,经拆机检测,发现手机主板浸液发霉。由于主板浸液导致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属于非性能故障(并非机子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因此,厂家维修点根据相关售后条例规定,决定进行保外修理,需收取劳务费、零件费、运费等共计325元。 但陈女士认为,手机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并没有浸水。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电子产品检验部工作人员表示,检验部只检测手机防不防水,而具体到检测出手机因何浸液,很难做出判定。 鼓楼区12315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厂家判定陈女士的手机浸液,而陈女士又不能提供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出具的浸液并非由自己使用引起的检测证明,12315就无法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