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企业新闻网福建讯(翁丽梅报道):电脑显示器坏了五个月,电话打了30多次还是无人来修理,导致超过保修时间,最后消费者被告知:想修好显示器,必须消费者自己承担维修费用。最近腾先生就遇到这样的烦心事。
消费者:LG显示器质量欠佳,售后更差
腾先生于06年底买了一台南京LG新港显示有限公司生产的LG-L1711S显示器,没用多久该显示器就出现画面抖动、偏色等故障,于是在2007年9月腾先生打电话给LG的北京售后维修中心报修。由于腾先生没有发票,按规定是按出厂日期往后延三个月起算保修期,LG北京售后维修中心的客服小姐告诉腾先生显示器还在保修期内,可以无偿维修。
第二天,LG哈尔滨的维修站便派了一位工程师来维修。可是这位工程师一到腾先生家里,连显示器是什么故障也不看,就直接把显示器拉回维修站维修,还以打车回去为由向腾先生“借”了20元钱。一星期后,这位工程师将修好的显示器交给腾先生。
“我当时问他这显示器是哪里坏了?可是这位工程师却说不出个所以然,也没有出示任何维修凭据,就连借的20元也没提起还。” 腾先生气愤地说。
过了几天显示器又出现故障了,腾先生再次给LG北京售后维修中心打电话,依旧是上次的维修站与腾先生联系,可是这次维修站却一拖再拖,在近五个月的时间里腾先生给维修站和售后中心打了二三十个电话都未有结果。
直到2008年1月中旬,腾先生再次与LG北京售后维修中心联系时却被告知已经超出保修时间了,如要维修就必须收费。
腾先生生气地说:“我就想不明白,一个故障五个多月都没人来修理,从保修期联系到现在,却告诉我超过保修期了需要收费维修,这太过分了!”
厂家:腾先生反映的问题属特殊情况,何时能修好,无法确定
接到腾先生的投诉后,2月25日本网即把腾先生反映的情况与南京LG新港显示有限公司客服部作了沟通,客服部的工作人员称腾先生的情况属特殊情况,需要咨询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一有处理方案会立刻通知腾先生和本网。但具体日期该工作人员称无法确定。2月1日,记者再次连线南京LG新港显示有限公司客服部,工作人员称已经在处理此事了,正与消费者联系处理中。可是,腾先生却表示从没有人跟他联系处理过。
法律界人士:商家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福州市某律师事物所的黄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如果商家在保修期内没有修理好消费者需要维修的产品,导致保修期超保,责任该由商家承担,所以消费者可以拒绝交纳维修费,并要求商家履行保修义务。
截止发稿前,LG还未就腾先生的反映的问题作出妥善处理,对此,本网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