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两年半的显示器不亮了,多次沟通后消费者付费维修
两年半,彩电变成了“半导体”。
蒋女士经历艰难的维修过程后表示,“下次说啥也不买三洋了。”
沟通维修问题却遭报警(找家电维修到中国易修网)
3月13日,蒋女士向本报投诉三洋液晶彩电时称,刚买两年半的显示器不亮了。
“找售后维修部门,开始说零件坏了,花了850元换了零件,可修完不到两周又不亮了,这回又说是屏坏了,要修得花2600元。”蒋女士觉得不平衡,不仅电视质量差,维修人员的态度和说法也都不能接受。接到她的电话后,本报“315售后服务体验团”展开了行动。
3月14日上午,蒋女士及其爱人和同事以及省消协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郭先生、省红十字会老年自行车服务总队的韩女士这两名“体验团”义务监督员,两位记者,一行7人来到了三洋彩电在沈阳的维修中心。 在东陵区一小区内,这家名为“沈阳昌源电器维修有限公司”的门脸上挂着印有“三洋”字样的牌子。
维修部里只有一名姓何的女子,当得知蒋女士是为维修再次登门时,她表示,自己不清楚维修的事,只能找经理。“但经理出差了,有什么事给他打电话吧。”
面对蒋女士提及的维修问题,该工作人员一会接电话,一会弄电脑,始终翘着二郎腿坐在椅子上。
看到此景,蒋女士的同事把工作人员手中的电话打到了一边,并高喊了两句。可没想到,何姓工作人员立刻拨通了“经理”的电话称:“他们找了一帮人在这里要砸东西。”
随后她又拨打了110报警。
多次沟通也未修成电视
尽管110核实后并没出警,但刚刚何姓工作人员声称“出差了的经理”却很快赶回了维修部。
这位姓韩的经理称:“三洋彩电在沈阳的维修都是这负责,按国家规定,显像管的彩电是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液晶电视按保修卡是整机保一年,其他的没有规定。”
经过反复沟通,韩经理表示,可以减掉之前的850元,交剩下的钱就给换屏,但换屏了也不能保证不坏,仅可以保一个月,“顶多延长到3个月。”
对此,蒋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多番沟通后,韩经理表示,“要不就把先前850元退了吧,电视我也不修了,你抱回去吧。”
放下生意不做、往返多次、数日没有电视可看的蒋女士拿到了自己之前付出的850元钱,“当初结婚时非买三洋的,下次我说啥也不买了。”
应建立新规明确责任
熟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郭先生表示,用了才两年半的电视就黑屏,“这说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他说,厂家就是利用了国家对液晶彩电的主要部件维修没有明确规定的空子,呼吁有关规定一定要尽快跟上,否则消费者维权就无法可依。
通过体验,郭先生和韩女士两位义务监督员均表示,“售后维权太难了,明显觉得维修部门不尽心尽力。”
蒋女士则表示,修个电视还要花那么多的钱,“我真不想再修了,放在家也占地方。”
而3月14日晚,蒋女士再次联络记者说,在得知本报“售后服务体验团”出动后,“当初卖电视的商家又找了维修部门,最后说花1000元就可换屏,我也只能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