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李小姐的电脑出现了故障,送到电脑维修处进行维修,电脑修好后,她发现存在电脑里的数据全部丢失,她认为这是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的,理应赔偿。但商家表示,电脑内的数据应由个人自行保存。 李小姐告诉记者,她于2006年12月在海口海秀路DC城的佳创电子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电脑,2007年11月,她的电脑出现故障,于是她将电脑送到该公司技术服务部进行维修。当时工作人员表示一个月后可以修好。可当李小姐一个月后去取电脑时,工作人员称她的电脑硬盘已被送回厂家维修,并表示硬盘里的数据可能已经全部丢失。(找电脑维修到中国易修网) 李小姐说,她是做学术研究工作的,电脑里存了她的大量珍贵资料,数据丢失,给她的工作和研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她觉得商家应该赔偿。对此,她根据当时的科研经费标准,要求商家赔偿21900元,但商家只同意赔偿硬盘一个。对此,双方发生了争执。李小姐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针对李小姐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佳创电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先生,他表示,电脑里的资料,应该由主人自行保管。按照产品“三包”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对电脑的硬件进行维修,如果不能修好就为消费者更换同样的产品,不应对数据丢失进行赔偿。(找电脑维修到中国易修网) 近日,在海口大英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这起长达4个多月的服务消费纠纷终于有了结果:商家同意为李小姐更换新硬盘一个,并补偿给李小姐2000元,李小姐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