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小姐向本报反映:我在上海租了一套老房子,家内的电器都是房东留下来的,基本还都能用。日前,我在使用一台老式双筒洗衣机时,发现机壳竟然带电。我记下型号,到网上一查,这个型号的洗衣机生产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估计已用了十三四年,超过了国际公认的洗衣机12年的安全使用期限。我以超期服役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要求房东更换一台新洗衣机,可房东却坚持,电器哪有什么安全使用期限,既然没坏,就不用更换。我想咨询一下相关专家,房东的说法正确吗? 据了解,部分市民并不知道家用电器也有使用寿命,即便知道,也总希望能多用几年。因此,认为家电“不坏不换”的市民并不少。(找家电维修到中国易修网) 市家电行业协会有关专家提醒说:家用电器也有“保质期”,超期服役的家电,轻则不好用、耗电多,重则出现电线老化而导致漏电、有害物质泄漏和噪声增大等问题。因此,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后的家电理应“报废”。 但事实上,家电超期服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没有引起广大市民的足够重视,不少人家都有超期的旧电器仍在使用,如热水器、冰箱等。 不仅如此,家电的安全使用期限也未得到生产厂商的足够重视。记者走访了部分家电卖场,与食品、饮料等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生产日期不同,家电产品只是一味强调功能,生产日期的标注大多不显眼,安全使用年限几乎都未标注。由于厂商不注明,消费者在购买后也无从得知所买家电的安全使用期限。(找家电维修到中国易修网)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据了解,5月1日起,《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和配套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正式生效,其中对家电安全使用年限作了详细规定,并要求生产厂家进行明确标注。如空调15年,电冰箱12年,洗衣机8年,电视机8年,其他小家电多数10年左右。专家介绍,《细则》中规定的年限是最低标准,企业如果对产品有信心,可以提高。消费者在此期限内正常使用,如出现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厂商将承担责任。 同时,由于《通则》并非强制性标准,厂商可以不予采纳。但专家呼吁,厂商应该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遵守这一标准,对家电的安全使用期限予以标注;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家中的电器不超龄服役。(找家电维修到中国易修网) 家电若出现以下症状,则基本可以断定是超龄服役。 彩电:图像不清晰、抖动、声音异常、出现焦味; 冰箱:保鲜功能退化、食物串味; 空调:制冷效果减弱、噪声大; 电热水器:沐浴时有微麻感。